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,规范接待医药、器械、设备、软件、基建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(2021—2024年)》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》要求,经研究决定制订此管理制度。
一、备案管理
(一)凡欲在我院开展医药、器械、设备、软件、基建购销业务的公司及药械代表,在本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前,到医院网站(https://www.qhxnkqyy.com/)下载或现场填写《西宁市口腔医院药械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》并准备备案所需相关资料,在药房、器械科、信息科、总务科相关职能科室进行登记审核备案(可现场备案也可电子档形式备案),相关职能科室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核。只有备案符合要求的公司和个人方可参加预约拜访。
(二)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登记审核备案的信息包括:生产经营企业的名称、社会信用代码、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。药械代表在本院登记审核备案的信息包括: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联系方式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。
二、接待管理
(一)符合备案要求的医药代表欲拜访医方的(提供售后服务的除外),需提前在医院网站下载或联系相关职能科室现场填写《医药代表院内拜访预约登记表》,相关职能科室将《西宁市口腔医院药械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》及《医药代表院内拜访预约登记表》报至医院纪检部门(党办)备案,纪检部门(党办)对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能否参加拜访、拜访时间、接待地点予以回复。
(二)接待时间原则上参照预约时间,接待地点为生物园区五楼会议室或香格里拉院区三楼会议室,院方接待人员原则上至少2人在场。接待时相关职能科室对接待过程、做好记录,医院纪检部门(党办)对接待过程不定期进行监督。
(三)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药械代表,不允许药械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、办公区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。被接待药械代表与事先登记人员信息不一致的,应由被接待人员说明理由,否则取消接待。
三、监督管理
(一)医院建立药械代表诚信记录档案,主要记录药械代表在医院的诚信守规行为和违规不良行为的。
(二)医院纪检部门(党办)或其他管理部门发现存在以下行为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,一律中止或终止经营企业在我院的销售资格;将其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档案;情节严重的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;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1.医药、器械、耗材经销商进入医疗诊疗区进行促销。
2.超越网上中标品种配送中、西药、设备入库的。
3.未经备案登记和拜访洽谈程序的药械公司配送药品、耗材的。
4.药械代表在医院私自开展统方行为的。
5.药械代表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。
6.药械代表诱导医务人员使用不合理医药产品、器械、耗材的。
7.在医务人员参与下,药械代表与患者直接交易的。
8.药械代表未经医院批准为医务人员提供学术推广活动、捐赠资助的。
9.其他违反双方签订的廉洁协议书的行为。
附件:1.西宁市口腔医院药械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
2.西宁市口腔医院药械代表院内拜访预约登记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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